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来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575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理清部门资产账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资产管理处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及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管理要求,将对学院的固定资产核对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各部门盘点基准日(20231231日)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盘点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盘点自查阶段(202434日—43日)

1.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查询本部门资产盘点表。

2.组织开展实物与资产盘点表信息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3.如发现资产存放地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盘点表”模块中进行信息更新。

4.因职工调离、离退休等造成资产使用人发生变更情况的,应依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拨处理。

5.盘点自查结束后请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盘点结果。

6.如发现资产达到报废条件的,可同步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7.如存在“有物无账”资产盘盈的情况,请在《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二)中列明并上报。

(二)资产盘点复核及资产标签更新阶段(202448日—630日)

1.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盘点自查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形成盘点报告。

2.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部门盘点自查结果组织人员协助各部门进行资产标签的更新。

三、盘点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盘点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是资产盘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盘点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3.严肃盘点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盘点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资产盘点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各部门在盘点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乐器设备:唐宏亮 53307140

电器、教学及科研行政等设备、家具:薛翔 53307140

账务问题:盛杰5330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