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基层团总支:
根据团市委《关于评选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沪团委办〔2017〕80号,及团市委、上海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评选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通知的要求,上音团委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推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
至40周岁(即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
3、“上海市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以
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经与团市委组织部确认,上音各基层团、学组织可以“XXX系青年突击队”为名称上报)。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全市范围内:“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200名、“上海市五四奖章集体”200个、“上海市五四奖章个人”300名。
2、推荐名额:“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五四奖章个人”和“上海市五四奖章集体”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团市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3、根据通知要求,上音团委2017年度“五四两优”拟表彰名额3个,其中 “上海市五四奖章个人”1个;“上海市五四奖章集体”1个;“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1名;按推荐名额的120%推荐上报,故院团委需向团市委推荐6名(团员2、集体2、个人2)。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6、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荣获过人民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参加过至少两次校级及以上大型志愿活动或团学社会实践活动(包括两次)、院、系团学干部工作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上音本院量化条件】
(二)“上海市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
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
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5、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荣获过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优秀团总支、优秀社团、先进集体等称号优先推荐。以团总支为单位的集体需提供完整年度团总支手册、团学干部队伍完备、出色完成团市委、院团委的相关团员主题教育活动及组织生活、宣传报送《上音青年》机制完善、团学官微积极发声;以社团为单位的集体年度常规活动有序,并需组织过大型具有影响力的社团活动。【上音本院量化条件】
(三)“上海市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
斗,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
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过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及以
上单位授予的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曾被授予“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含“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团、学组织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要积极宣传,确保本系部每位青年学生均知晓评优工作,每位同学都有根据条件进行自荐的权利,积极关注并参与评选,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团组织要提出并汇总初步推荐对象,召开或召集团学委员会议进行民主投票推荐,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意向性排序(未完全按照得票多少排序的由同级党组织出具说明,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差额考虑),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对象在其本部门(3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连同民主推荐会议情况报告,报院团委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名单(各系、部可推荐优秀团员1名、五四奖章个人1名)。同时注意需提供本院评选条件中相关量化指标资料(如奖状可作为附件提交)。
(三)上音各基、层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组织均可申报“五四奖章集体”,根据要求,各基层团学组织申报时,请以“XXX系部青年突击队、青年团队”这类名称上报;同时注意需提供本院评选条件中相关量化指标资料(如奖状可作为附件提交)。
(四)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优秀青年。
(五)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团学组织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上海市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上海市五四奖章个人申报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20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部门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
《审批表》使用A4纸正反打印,1份即可。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基层单位还须认真填写《“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五四奖章集体”、“五四奖章集体”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8年1月5日(周五)前由各系、部推荐单位报院团委初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六)、评选各时间结点:
1月2-5日,发放通知,系部推荐、初选,上报院团委汇总完成。
6-7日,完成上音学工委会投票,对各系部上报名单进行复选。
1月8-10日,推选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1月10日,院团委上报团市委评优结果及资料。
1月10日后,推选学生个人及集体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 :亢爽 64316247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颁发由团市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六部联合授予“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五四奖章集体” 、“上海市五四奖章个人”荣誉证书。
共青团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附件4 沪团委办〔2017〕80号(关于评选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pdf
附件5 沪人社奖2017-23 关于评选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