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市委 关于评选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系、部基层团总支:
根据团市委《关于评选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沪团委办〔2015〕107号的要求,上音团委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推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2、“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在本市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3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200名、“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00名。
2、推荐名额:“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团市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3、上音2015年分配名额为:“2015五四奖章个人”1名;“2015五四奖章集体”1个;“2015市优秀团员”1名;根据评选要求,需按推荐名额的120%推荐上报,故需推荐6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大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作出突出贡献。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及以上荣誉。
曾被授予“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各基层单位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基层单位的初步推荐对象,并最终在市属团组织层面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民主推荐会议由各市属团组织同级委员加下属一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县团委民主推荐会议可以由常委加部分委员参加),投票提出市属团组织所在地区、单位的推荐对象,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意向性排序(未完全按照得票多少排序的由同级党组织出具说明,一般居于末位的推荐对象作为差额考虑),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对象在其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推荐单位(一般为市属团组织,驻沪部队为所属政治部组织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连同民主推荐会议情况报告,报团市委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绩实效。各基层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业绩、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推荐对象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各基层单位在酝酿推荐对象过程中,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工作的优秀青年,注重推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等上海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的优秀青年。同时,兼顾在外资、民营、合资、合作等企业工作及社会建设等领域的优秀青年。副局级及以上个人(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评选。从严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市属团组织负责人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基层单位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和《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并附详实事迹材料和荣誉证明材料。《审批表》内容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格式填写。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做到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表述准确、文理流畅,字数不超过1500字。荣誉证明材料须为《审批表》中列出荣誉的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供该荣誉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团组织公章(无公章的可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代章)。各基层单位须在《审批表》及所有附件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审批表》及所有附件均须一式三份,使用A4纸打印。推荐对象须在《审批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基层单位还须认真填写《“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审批表》附件一并上报(一式一份)。以上各类材料须于2016年1月29日(周五)前由各推荐单位报团市委各条线部门初审,团市委各条线部门须于2月5日(周五)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复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共青团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