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资助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快培养国际组织人才,提升本市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做精做强上海教育的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拔尖复合型音乐人才,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决定试行“资助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以下简称“国际组织项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际组织项目是指通过上海市政府资助的形式,支持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选拔优秀学生赴各类国际组织总部及所属机构或地区办事处(驻华办事处除外)实习,积极拓宽国际组织项目的选派渠道。使更多的优秀青年学生通过实习,拓展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加强国际多元文化理解,提升国际交往能力,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二、资助计划
第三条 资助条件:国际组织人才的培养属国家急需人才培养目标之一,国际组织项目主要资助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人文交流、与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专业领域相近、前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机构实习。
第四条 学生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及结项时均为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人文素养和人际交往能力。精通英语和(或)掌握其他联合国工作语言者优先,同时需具备实习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能力。
第五条 项目执行期限:3个月一12个月,具体以国际组织录用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申请人应缴清派出年度的学费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国际组织项目遵循三个“一点”的资助原则,即政府资助一点,学校配套一点,学生承担一点。超出市级资助额度部分由学校及学生个人根据相关规定补足。资助列支项目可包括:在外实习期间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医疗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800美元/人)、住宿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美元/人)、生活津贴(参照《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每人每天伙食费开支标准的50%发放)等。
第八条 市级资助额度为每生每项目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学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纳入院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预算。学生在其同一学段(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校内其他项目经费资助。
三、组织实施
第九条 国际组织项目由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国际交流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国际组织项目纳入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中统一规划,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小组,由国交处会同各职能部门及专业院系承担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根据本校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特点与优势,合理规划符合本校学生培养与发展的国际组织项目,建立科学的项目人选遴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流程选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各系、部审核,院领导审批。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上海市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表》并提交至国交处及教务部门审阅。国交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及公示,经确定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审阅。
第十三条 国际组织项目须以学校与相关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基础或经学校批准同意的项目,项目的执行应在平等、合法、有效的合作框架下执行。
四、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国际组织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预算执行,不得用于与批准的项目无关的项目支出,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第十五条 学生在国际组织实习期满后,应提供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国际组织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国际组织项目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有关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 派出与管理
第十七条 被录取学生需按照国际组织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限,按期前往国际组织开展实习活动。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应确保派出工作按计划进行。经批准未能按期派出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
第十八条 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对选派人员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对录取人员开展必要的行前培训。
第十九条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提交实习进展情况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实习人员应在实习结束后,及时向beat365英国官方网站办理报到手续,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评估合格的学生须依照资助列支项目及相关标准,并依据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经费核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息库,对实习人员的工作表现、思想动态、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六、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 国际组织项目实行年度总结制,如获得国际组织项目专项资助,须于项目结束前的每年11月底前总结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并向上海市教委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