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申报者:
为组织实施好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工作,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沪委宣〔2018〕91号文件、沪社联〔2018〕53号文件)精神,现将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奖项设置
(一)学术贡献奖,4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125项。其中,一等奖35项;二等奖90项。
(三)学科学术奖,435项。其中,一等奖115项,二等奖320项。
(四)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4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和学科学术奖中著作类、论文类奖项数分配比例根据各自申报数比例确定。
三、各类奖项的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学术贡献奖
学术贡献奖被推荐者应为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广泛影响和崇高声誉的在世的本市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一般应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成果,被推荐人原则上应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本奖项采取学术单位提名推荐、专家联合(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提名推荐或学术贡献奖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推荐人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填妥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打印4份推荐表连同所推荐的成果一式4份(其中必须有1份是原件),交学校科研处。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社科、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人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按照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2)《评审表》一式16份;(3)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3份,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科学术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社科、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学校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须为原件;(2)《评审表》一式16份;(3)论文类成果原件1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3份,相关辅助材料。
(四)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
本市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社科院智库、科研院所智库以及企业、社会智库的研究人员,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本市及各委办局政府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内刊上发表的内部交流文章、内参文章、内部报告、内部研讨材料、专报等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思想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本奖项重点鼓励围绕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围绕面向社会咨询服务开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
本届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有关学术单位及企业、社会智库作为本奖项的授权推荐单位,受理本单位相关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写好《申报表》(打印一式4份)连同所申报的成果一式3份,交学校科研处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哲社评奖办公室。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两个奖项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奖项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著作、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科研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积极申报,非中文论文最好附上中文译稿,便于同行专家阅读评审。本次论文类奖项实行网上评审,评奖办要求各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交论文的电子版PDF附件(须通过中国知网等网站下载),下一届著作类成果也将实行网上评审,特别提醒2018年以后出版的著作,作者要向出版社索要著作电子版,以备下次报奖之用。
五、评奖的申报及时间安排
4月9日—4月22日: 申报者登录上海市评奖系统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应材料。网址为http://pj.sssa.org.cn。
4月23日—4月30日:院内初评
5月2日—5月7日:院内公示
5月8日—5月9日:学院将申报材料提交上海市哲社办
科研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