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2-03浏览次数:32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科技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围绕新技术和新材料,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进行研究与培育。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作为推荐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请,并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推荐;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报送。上述单位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用户名及密码已分配,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三)项目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有意申报者请于科研处联系;获得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2.http://114.255.59.71:8080/cms   登录后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将申报书在线打印2份,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四)项目推荐部门操作流程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登录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后在线提交;

 

2.将各推荐申报的项目纸质申报书1份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推荐函一并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文化部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同时作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登录申报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后在线打印1份,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三、申报说明

 

(一)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复评需现场答辩。

 

(二)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部地共建为“重点项目”,在评审中与“一般项目”在质量相同条件下优先入项目储备库。

 

(三)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出库委托立项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或共建单位应有相应配套资金。

 

(四)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五)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可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各直属单位、文化部参与共建各高等艺术院校可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312日。纸质材料交送科研处时间为20183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孙万龙

 

联系电话:010-5988211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