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4浏览次数:2265

各系、部:

       为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人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O13〕 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共设5个奖励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2.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5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在“上海科技成果与奖励”网www.shjlb.org.cn下载)。
      3.同一人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2项以上(含2项)的,最多1项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4.获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
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5.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
权情况、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学校需将公示的内容和公示结果报我委,我委将汇总后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6.上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凡通过评审后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必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我委。
      二、报送方式
      各校科技处或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推荐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需报送书面推荐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1套,应为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的推荐书1套用于我委存档);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3套。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式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有意申报者于2015年5月6日与科研处联系,联系方式:64318401,联系人:秦思,具体申报要求请参阅附件

 

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