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7年7月,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要任务:强化国有资产的产权意识,做好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资产的作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学院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国有资产在使用周期内实现最大效益。
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 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4. 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
5. 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
6. 接受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