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者: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12年下半年度科研项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近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10月22日至10月28日。用户名为项目编号,密码为111111。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带有教委“同意立项”盖章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2套;
(4)项目自评1份(见附件)。
3、验收资料递交截止日期
验收资料递交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周一)15:00前将相关验收资料提交至科研处(图书馆楼619),电子版发送至kyc@shcmusic.edu.cn。
请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结项资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2011年立项的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提前结项。
2、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由项目负责人于10月29日(周一)15:00前提交变更申请及年度项目检查汇报。
3、变更申请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10月22日至10月28日 用户名为项目编号,密码为111111。
变更者填写的本年度项目检查报告:请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填写。
变更申请及本年度项目检查汇报各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kyc@shcmusic.edu.cn。
[点击浏览该文件:验收自评意见.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2年度上海市科研创新项目年度检查汇报.doc]
科研处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