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02浏览次数:1409

教育部年度一般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2126号文件精神,拟对2010年立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1
、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

《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
、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中期检查需填材料

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需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发送至kyc@shcmusic.edu.cn
2)阶段性成果原件或复印件2份(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标注: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

三、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填写《变更申请表》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电子版发送至kyc@shcmusic.edu.cn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
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四、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2、上述材料的报送截止日为201293,请务必在此日期前上报纸质的材料及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发送地址: kyc@shcmusic.edu.cn,纸质材料送至:图书馆楼619,科研处

 

[点击浏览该文件:中检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重要事项变更.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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