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及申报者: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学院及部门科研负责人和准备申报的教师认真阅读以下申报事项,严格按照申报的截止日期,认真组织申报,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是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且在申请书后面附上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结项书;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亲笔签名;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及其参加者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的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与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务必保持一致。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六、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各地要参考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往年通讯初评入围率、立项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限额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七、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九、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1年版)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直接下载,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公告”、“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课题指南说明及课题指南”、“申报数据代码表”等文件。
十四、《申请书》(包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11年版)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至少一份原件)。同时,在填写申请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所附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十五、《申请书》封面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最后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但《课题论证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四千字,且4000字包括前期成果和参考文献文字表述字数。同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十六、每一位申请者要交的材料是:填写完好的书面《申请书》(包括活页)一式7份(含1份原件),另外还包括存与书面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申请书》(包括活页),因有关申报数据须由学校重新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然后汇总上报,所以,请申报者将电子版本申请书发送之科研处。邮箱:kyc@shcmusic.edu.cn
十七、beat365官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请各位申报的老师务必在此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再集中上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十八、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郭 梅 电话:64318401
E-mail:kyc@shcmus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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