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哲社办关于2008年度市社科规划各类课题申报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08浏览次数:1294


  针对近日部分课题申请人来电来函咨询2008年度市社科规划各类课题申报中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请人的资格

    1、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的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在项”是指承担课题,且尚未取得结项证书。

    2、符合申报资格的课题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3、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高级职称,即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

    4、关于中青办专项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请与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李明灿同志联系。


二、关于课题立项时间

    系列研究课题与联合发布课题将在申报截至后的一个月发布立项,即2008年5月。

    一般课题及青年课题由于采取通讯评审方式,需要一定评审周期,预计在2008年7月立项。

    委托招标课题,将根据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的要求统一安排评审立项工作,立项发布时间不详。
   
    具体立项课题发布情况,请留意我办网站。


三、关于课题资助经费强度

    课题平均资助强度:一般课题4.8万、青年课题3万、系列研究课题3万、联合发布课题3万。(委托招标课题的平均资助强度将由根据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确定)


四、关于在线申报流程

    1、注册用户

    申请人必须在线注册普通用户后,方能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时,请先阅读“注册说明”。

    请牢记您的用户名和密码,今后系统升级后,其它服务功能也需要这个账户登录。(用户登录密码找回的功能正在测试中,不日开放)

    2、在线填报流程

      A、登录系统后,先阅读右上角的帮助文件。

      B、点击“课题申请”栏目,选择您要申报的课题类别,点击钢笔状“申请”按钮。

      C、进入申请表格页面,填写相应数据。您可以选择一次填写完所有数据或者先填写红色显示的必填项字段,点击“保存资料”将申报资料暂存。

      D、您可以在申报截至日前的任意时间登录“申报系统”,修改已填写的申报资料:

      点击“课题管理”后,选择您已填写的课题,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申请表格页面。点击“修改资料”,保存您修改后的资料。

      E、确认您填写的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您的申请资料将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即“机构用户”)进行在线审核。提交后的课题申请资料将不能进行修改。

      F、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打印已填报的课题资料:

      点击“课题管理”,选择您填写的课题名称,点击打印机图样的按钮。您可以在线打印,也可以选择保存到本地后再打印。

      注意,正式上报的申请书应以已提交的资料为准,可以适当调整申请书格式,但务必保证打印文档与“申报系统”中的资料一致。

      G、“机构用户”应对本单位已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与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有问题,请退回申请资料。被“机构用户”审核未通过的课题,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截至期前再次修改,提交。

      通过“机构用户”审核,并上报我办的课题,不能修改。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系列课题的首席专家只需填写本人承担的子课题的申请资料,并在申请表格的相应字段选择“首席专家”。

    有首席专家的子课题申请人在该系列首席专家尚未填写资料前,可能无法选择申请表格的“首席专家”一栏。请先填写其它资料,并保存。待该系列首席专家承担的子课题资料填写完毕后,修改您的资料中这一栏目内容,选择首席专家名字。

    2、经费管理部分的相关账户信息,请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后填写。一般情况,每个单位的科研经费账户只能是一个,请不要填写个人银行账户或者所在院系的银行账户。

    3、申请人在课题申报中有其它问题,应先仔细阅读《课题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或求助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有不能解决的问题,请联系我办相关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24022379
    电子邮箱:zwu@shanghai.gov.cn
    联 系 人:吴 诤

 


以上信息将随时更新,敬请留意!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